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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载着简单的行囊,我从陕西西安出发,踏上被称为“西藏江南”的林芝市。当时,作为陕西省检察院援藏干部,我的目的地是海拔更高的阿里地区,在那里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援藏工作。
2025年8月,张波(左)与藏族检察官研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在林芝市短暂休整后,2022年5月30日刚抵达拉萨,我没顾上倒时差,立刻扎进专案组办理达某受贿案。
2011年至2017年间,达某受贿800余万元,时间跨度长,受贿金额大,案发前达某已和行贿人伍某串供,这些因素直接阻碍案件突破与事实认定。我仔细审查案件,不放过任何细节,加班加点,经过一周紧张忙碌的工作,一份长达30余页的提前介入审查意见书制作完毕。
由于这份提前介入意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在监委办案人员再次讯问达某、伍某时,二人如实供述了受贿和行贿的次数、金额,以及具体的谋利事项。扎实的提前介入为后续起诉、审判铺平了道路。2023年1月该案庭审时,达某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法院综合其自首、认罚、退赃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宣判那天,我真切感受到法治力量能穿透雪域坚冰。
2023年元旦刚过,我接手由最高检、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侦办的自治区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杨某某案,杨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以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杨某某在藏工作40余年,长期从事公安工作,反侦查意识极强,案发前已与部分行贿人串供并订立攻守同盟。更棘手的是,该案涉及多部门侦查,沟通协调难度大,且杨某某被关押在四川省茂县,提审、出庭均需跨区域开展。
专案组迅速统一思路,克服畏难情绪。我主要负责审查徇私枉法犯罪事实。那段时间,我们全员加班加点,针对串供线索反复梳理证据链,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全部审查工作。2023年5月17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阿里分院以杨某某涉嫌三项罪名提起公诉;6月30日至7月3日,该案在四川省茂县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某对全部指控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2023年5月,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将在办理杨某某一案中发现的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交由阿里分院办理。
阿里分院迅速成立“2·06专案”“5·08专案”专班,我与3名同事负责初查和侦查。我们先制定周密计划,再分头行动:到拉萨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城关区法院、拉萨市中级法院等单位调取书证和刑事卷宗;赴波密监狱、拉萨监狱讯问3名在押人员;辗转林芝、成都等地询问30余名证人。
4个月的奔波辗转,终于有了结果。2023年9月初,我们查明旺某涉嫌徇私枉法罪,9月8日立案侦查。该案于当年12月底起诉,2024年3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旺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拿到判决书时,我正在外地出差,看着尼洋河两岸盛开的桃花,明白每办一起案件,都是在为这片土地的法治根基添砖加瓦。
2023年9月中旬,我提前介入阿里地区某供热公司原总经理王某受贿案。
针对王某辩解其从服务对象处“借款”400万元不构成受贿,我提出具体补充侦查建议:围绕借款真实用途、合同真实性、归还能力、催要及归还情况,补充证人证言、书证,并就此重点讯问王某。
2023年10月5日,我陪同阿里地区公安处干警将王某从西藏自治区监委留置办案中心押解至阿里地区公安处看守所。驶出拉萨时,我想起2022年5月30日初进藏时的场景,那时我还为高原反应头疼,如今已能在海拔4500米处熬夜看案卷。这一年半,从拉萨到林芝、从山南到阿里、从四川成都到茂县,路走得漫长又踏实。那一刻,我觉得这里的一切已成牵挂。
2024年1月,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向陕西省检察院提出留藏申请。同年8月,我正式调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阿里分院工作。同事说我把“输血”变成“造血”,我知道这意味着更大责任。阿里地域广袤、案件类型多,我要从“专科型”向“全科型”努力,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
现在,我仍经常加班,办公室墙上多了张阿里地图,我还用红笔圈出每个办案点。视频时女儿问我何时回去,我指着身后雪山说:“等爸爸把这里的案子办扎实,法治之花开得更艳就回。”
援藏一年半,我学会不仅要办好案,更要把心扎根在西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翻开卷宗的专注、提审的细致、庭审的坚定,这是“老西藏精神”的诠释——奉献不用豪言,团结在协作里,吃苦甘之如饴,兢兢业业是对公平正义最实在的守护。
雪域高原的风还在吹,我的办案故事,才刚刚开始。
(讲述人: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官 张波)
(检察日报 整理: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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